1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统筹各类资源,从兜底保障、临时救助、临时监护、关爱服务等不同层次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分层分类保障,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留守儿童精准保障标准体系,推动从“生存型服务”向“发展型保障”转变。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探索推进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全面实现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安置一体化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门办院”,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畅通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渠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残联)
12.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体系,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制定照护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政策制度。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运营管理制度。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探索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政策。出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
(五)创新社会事务服务。
13.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殡葬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殡葬服务“一口价”模式。健全殡葬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殡仪馆、公墓等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为遗体器官捐献者、不保留骨灰者等统一建设祭扫思念场所或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探索制定农村节地生态、可循环使用墓地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和经营行为,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天价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14.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婚姻登记事项“全国通办”服务。探索创新“婚姻服务+”发展模式,推动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文化、旅游设施等有标志性意义场所。试点建设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探索“互联网+”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推动建立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婚俗陋习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农业农村厅)
15.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加强乡村地名命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信息服务、应用赋能等工作,到2027年,基本实现乡村地名建设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保护名录,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制定地名备案公告、标志设置管理、命名更名等工作规范,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六)健全社会治理机制。
16.稳慎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调研、论证、评估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全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标识体系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界线矢量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全面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7.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社区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合作等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优质服务业等领域成立、整合全省性社会组织,支持其打造特色品牌。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政策,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税务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18.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开展“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落实慈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慈善信托,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支持社区慈善发展。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慈善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规范指引。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健全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应急救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健全行业激励约束、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民政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民生兜底各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有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二)强化设施保障。优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探索在同一地区跨类别建设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同类设施跨地区设立区域性中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
(三)强化监管保障。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联合执法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分级评定机制,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工作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地方标准。常态化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强化人才保障。探索“高校+基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健全人才使用、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建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交流协作,更好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
(五)强化技术保障。加快构建智慧民政体系,优化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综合监管、决策执行等功能和服务流程。健全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机制。加强民生领域科技应用,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
四、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把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更多民政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相关专项规划;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相关政策协同,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5日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河南发布、河南日报
点点赞、红心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