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

2021/04/22 城事通编辑部 5.9k 阅读 193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市区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补充通告如下: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二、优化调整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禁限行时间

    鼓励城市区物流配送货车使用新能源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外(早峰7:00至9:00,晚峰17:30至19:30),其他时段通行禁限行区域不受限制。

    非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车每天早6:00至22:00,禁止驶入城市区限行区域;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早6:00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优化调整其他相关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运车辆不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二)所有货车严禁在城市区高架桥、快速路主路及隧道(丝路大道周山隧道除外)通行,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三)禁限行范围、通行证办理及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其他相关规定仍按2019年12月31日《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执行。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补充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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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