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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出台,救助类型分三类认定更人性化

2022/02/28 9.5k 阅读 208 点赞

       2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是对2019年《洛阳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修改、完善和补充。”洛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董诚告诉记者:“修改后的《办法》更加严谨、更加规范、更加人性化。”

       据悉,《办法》在救助类型上,进行了分类。共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3个类型,困难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申请;在家庭收入核算方法上,更加严谨。如,家庭中有肢体、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有患重病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按实际收入计算。在怀孕、哺乳或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期间,妇女1人按实际收入计算。抚养超过3周岁学前儿童的,照顾人员1人按实际收入计算;在车辆认定上,更加人性化。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时,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在未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问题上,进行了明确。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可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计算,但义务人经强制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除外。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在认定机构中,增加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税务3个部门,更有利于准确认定申请人相关情况;在追责对象上,增加了救助认定对象。认定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一经核实,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处理。

       “《办法》之所以是暂行本,就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从而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更加科学,更加精准。”董诚表示。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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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