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组合贷款的办理方法,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低利率、更灵活的还款方案。
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0日起实施,标志着洛阳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再次率先迈出重要一步。半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共为职工发放商转公组合贷款539.8万元,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款压力。
一、系统性考虑,适配市场需求
根据管理办法,商转公组合贷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适用对象:符合洛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2. 贷款条件:原商贷未结清、房屋未设定其他抵押或居住权、原商贷银行为唯一抵押权人。此外,要求商贷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逾期记录。
3. 额度与期限:公积金部分按现行政策执行,组合贷总额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且最长30年。
4. 动态调控机制:当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时启动业务,高于95%时暂停;若资金充足或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可适时调整。
二、全链条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政策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形成“银行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批--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的闭环流程。
三、新模式设计,兼顾效率安全
1. 商转公组合贷模式突破:区别于传统“商转公”的“先还后贷”或“以贷冲贷”,允许公积金贷与商贷并行,既降低利息负担,又避免借款人自筹资金压力。
2. 风险防控强化:明确抵押物不能设立居住权、其他抵押或被查封,否则不予受理、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原商贷银行作为原商贷唯一抵押权人,杜绝权属纠纷。
四、多银行覆盖,办理方便快捷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六家银行就商转公组合贷款政策开展合作。借款人(含配偶)可到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洛阳商转公组政策落地半年以来,以低利率、长周期、严风控为特点,既回应民生期盼,又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让更多缴存职工轻松减负、安心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