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
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2年,自愿要求申报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分数及等级设置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799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600--699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599分及以下的为1A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经评估定级,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市民政局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对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连续2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1年免检。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条件,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参加2018年的社会组织评估。若逾期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则无法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四、评估时间及联系人
评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评估工作联系人:何艳;联系电话:63940214。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附件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附件3:社会组织参评材料索引
附件4: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洛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