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3/14 1.8w 阅读 459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年检年报工作,将年报年检工作作为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行为的有效手段。

联 系 人:杜永齐 孙明皓

联系电话:63917087

附件:洛阳市民政局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