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2/02/09 8.2k 阅读 240 点赞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就市本级社会团体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团体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洛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扶贫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
       (五)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于不按时依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处理。
           1.各社会组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年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5月31日之后参加年检的,请在5月1日前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我局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后,最晚延后期限2022年9月30日。
           2.对于逾期参加年检且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原则上2021年度检查不得给予“合格”档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取消2022年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格,已获得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予以降低评估等级。
          3.对于之前年检正常,但2022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自2022年5月31日到2023年3月1日),并责令撤换协会秘书长。
          4.对于2021年未参加年检且2022年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并依法依规启动行政撤销登记程序。
          5.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检将重点从2021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抽取。
          6.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均不再给予年检,按当年未年检记录。
          7.上述所有涉及的行政处罚,都会在程序履行完毕后在新闻媒体公告,请社会各界协助监督。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三)应参检的社会团体点击洛阳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洛阳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联系电话:63940214 邮箱:lymg214@163.com


          附件:1.洛阳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2.关于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函.docx

3.2021年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不含2021年已治理的“僵尸型”社会组织).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