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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2014/07/19 2.6k 阅读 294 点赞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豫民〔2009〕6号)

省辖市民政局、财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是历史贵留问题。为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对象的生活水平,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对象救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中现享受40%救济和定 期定量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现行救济月标准高于100元的地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抓紧落实救助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