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滨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特色化,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围绕“设施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打赢“六加一”攻坚战、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条 以创建“优秀社区”为抓手,以综合考评为手段,将社区考评工作与后进社区整顿、“示范社区”创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使全市社区建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社区居民满意率明显提升。2013年,全市现有社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优秀率达到30%以上;2014年,全市现有社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优秀率达到50%以上;2015年,全市现有社区全部达标,优秀率达到70%以上。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根据资源配置、人口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原则上按照3000户左右1万人上下的标准划分1个社区。
第五条 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社区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综治办、社区服务站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
第六条 1个社区原则上设置1个居委会,配备9名工作人员。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达标社区标准:
(一)组织建设方面。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班子团结、作用明显。2、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体五个委员会健全,负责人员明确。3、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网格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分工明确。4、建有社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5、面向居民开展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服务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不少于2支。
(二)平安建设方面。1、建有社区综治工作长效机制,有专(兼)职综治干部不少于2名。2、社区警务室建设规范,至少有1名长期值守民警,安全防范体系、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建有专门的社区治安巡防队伍或治安联防队伍。3、建立矛盾调解的长效机制,设有专门的矛盾调解室。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4、建立外来人员和房屋租赁信息管理队伍,对社区居住超过半个月的外来人员登记率不低于90%。5、每年开展普法宣传和公共安全常识教育不少于2次。
(三)制度建设方面。1、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向居民通报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2、建立居民自治制度。有完善的社区议事协商和社区事务听证会议制度,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居民意见。3、建立社区与驻区单位协同共建联席会议制度,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率不低于30%。4、建立民主监督评议制度。每年对社区进行民主评议不少于一次,居民满意率达70%以上。5、建立社区干部走访制度。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一次。6、建立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政务、事务、财务和服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四)设施建设方面。1、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使用,城市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县域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社区用房有永久性使用协议。2、按照一室多用原则,社区功能室设置达到“18室1厅1站6栏”要求。有社区党员议事和活动场所,有必备的党员教育设施。3、在便于居民办事的位置建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设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服务窗口。4、配备社区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服务设施,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满足工作需要。5、建有文明(卫生)创建宣传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栏、居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科普宣传栏、健康卫生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6、技防、物防设施齐全,安防系统安装率达到80%以上,基本能覆盖社区公共区域。
(五)队伍建设方面。1、社区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强、综合素质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到位,每年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件以上;每年对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不少于一次,居民满意率达到75%以上。2、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强,能掌握居民基本情况,知晓率和入户率不低于90%。3、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辖区党员登记率不低于85%,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到位。4、网格工作人员对社情民意掌握及时、全面,对辖区场所、机构以及重点人员做到一口清,对辖区日巡视见户数不少于15户。5、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不少于社区居民总数的8%,每月开展面向居民的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
(六)服务管理方面。1、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动员办事处干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民警(协勤)、社工、党员、志愿者、群众骨干等各种力量参与,实施组团式服务,每月不少于一次。2、依托社区服务站,面向社区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治安、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齐全,居民公共服务满意率达到70%以上。3、面向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体育、法律以及环境绿化、美化等公益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4、建有面向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专项服务长效机制,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70%以上。5、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服务格局,有偿服务比例不高于30%。6、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与日间托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社区必须建立不少于1个养老服务机构。7、提供医疗康复、四点半学校、知心大嫂、邻里帮扶、法律援助、房屋租赁、家政中介等特色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8、社区建有扶老、帮幼、助残等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率不低于20%。9、依托市民学校、文明课堂、未成年人活动室、图书室、娱乐活动室,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文明礼仪、科普知识教育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组织群众业余文化团体开展文明宣传等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图书阅览室拥有图书不少于5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经费保障方面。1、社区工作经费列入区(县、市)财政预算,达到每户每年10元的标准。2、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3、无挪用、挤占、截留居委会工作经费的现象,定期向居委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第八条 优秀社区标准:
在达标社区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组织建设方面。1、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网格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网格协勤、专职社工各1人),兼职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分工明确。2、面向居民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不少于4支。
(二)平安建设方面。1、专职综治干部不少于2名。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3、社区居住超过半个月的外来人员登记率达到100%。4、每年开展普法宣传和公共安全常识教育不少于4次。
(三)制度建设方面。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向居民通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率不低于40%。3、每年对社区进行民主评议不少于2次,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4、社区工作人员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3次。5、社区政务、事务、财务和服务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四)设施建设方面。1、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在建筑物二层以下,方便群众办事。2、建立联通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的三级信息服务网络。3、安防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能覆盖社区公共区域。
(五)队伍建设方面。1、社区党组织每年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件以上;每年对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不少于2次,居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2、社区工作人员能准确掌握居民基本情况,知晓率和入户率达到100%。3、辖区党员登记率达到95%以上。4、网格工作人员对辖区日巡视见户数不少于25户。5、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不少于社区居民总数的10%,每月开展面向居民的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六)服务管理方面。1、组团式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2、社区居民公共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3、面向居民的社会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4、特色服务项目不少4项。5、社区结对帮扶率不低于30%。6、文明课堂每季度开展文明讲座不少于一次;组织群众业余文化团体开展文明宣传等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图书阅览室拥有图书不少于8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8种。
第三章 激励机制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参照我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协勤人员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15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同时建立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十条 对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洛政〔2011〕45号)的规定执行,即:连续工作满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连续工作满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30元;连续工作满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60元;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900元。
第十一条 鼓励退休人员到社区任职,其工作补贴标准按第九条规定的50%执行。
第十二条 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第十三条 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第四章 县域社区建设
第十四条 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破产企业、县(市)和乡镇政府驻地的社区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此之前应由相邻的居委会代管,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县域社区建设,按3000-4000户1万人左右的规模,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社区。
第十六条 县域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按照城市区社区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县域社区建设分三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对县城区域内行政区划、楼院布局、人员构成及分布、各类组织机构组成等基本信息进行系统的摸排,建立完善的登、统计资料和工作台账,按要求成立社区建设相应机构。(完成时限:2个月)
(二)组织实施。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无交叉、无错漏、全覆盖”的要求,拟定县城区域社区划分方案,将县城区域内所有的居民区纳入划分范围,划分方案在征求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后,按照“群众评议、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审批”的程序,成立社区各类组织,并将村集体经济股份化与社区建设同步推进。按照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相关规范展开工作,结合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县域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的无缝隙衔接和全方位覆盖。(完成时限:3个月)
(三)检查验收。在各县(市)对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会同住建、规划、综治等部门,对县域社区建设与管理全覆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市自检要在社区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市择机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发挥抓总引领作用,重点抓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后进社区整顿工作;民政部门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服务协调,具体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管理指导工作;综治部门全面负责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整体推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2-3人职数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建设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市)政府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区(县、市)委书记是社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是社区建设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委会建设联系点。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社区建设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负责、综治部门共管、相关部门参与,以社区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率为标准,将平时工作与综合考评情况相结合,采取“季度考评、年终总评”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县域新建社区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思路,由社区提出达标申请,街道(乡镇)初检推荐,县(市)组织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批准为“达标社区”。已达标的社区参加“优秀社区”评选活动,区(县、市)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其比例不高于30%。
第二十四条 市组织、民政、综治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工作组,对各区(县、市)“优秀社区”、“达标社区”进行复查。复查后确认的,市里将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区(县、市)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考评和居民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后进社区整顿工作排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六加一”考评体系,排名末位的作表态发言。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