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政策政策法规

洛阳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15/07/02 1.0w 阅读 528 点赞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做好记录。

7、各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