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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洛阳市民政局党支部工作职责

2015/08/16 2.0w 阅读 96 点赞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制定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基础知识;学习法律、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好党员党性分析活动。

(四)围绕民政工作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民政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和求实精神,不断探索现代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所属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维护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审查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按时收缴党费。

(十)领导所属的工会小组、妇委会小组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