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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4/12/26 6.3k 阅读 225 点赞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提升参保居民待遇感受度,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进行调整,20251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使用范围统一仅限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即定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整内容

1.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元;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3.参保居民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202412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