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处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IQBAL ZAFAR,男,1990年2月9日出生,巴基斯坦国籍,护照号码: HM1334962,持我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0661172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HALILOVA CHAROS,女,1984年11月4日出生,乌兹别克斯坦国籍,护照号码: AA3177379,持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0661172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宣布作废原因:该二人为洛阳师范学院的外籍留学生,于2016年1月20日违反学校规定,洛阳师范学院已对其学籍予以开除后,未按规定申报居留事由变更。
上述签证证件作废时间自公告10日后起算。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