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今起,涧西区长春路(洛铜医院门口至景华路段)、山东路改为单行,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14日为宣传阶段,2016年8月15日正式对此路段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望大家相互告知。
长春路现在北侧为停车泊位,南侧为非机动车道,请大家不要随意停车,随意摆摊占用道路资源。
长春路上的这个箭头表示,长春路由东向西为单行道。
这个是长春路与山东路口地面上的箭头,意思是从长春路口驶入的车辆可以在这个路口右转或直行。
山东路地面上的箭头表示,从长春路右转过来的车辆只能顺着箭头的方向行驶。
这是景华路与长春路交叉口的标志,表示景华路的车辆禁止由此驶入长春路。
景华路长春路口地面上的“Y”型标志,表示从长春路驶出的车辆可以选择左转或是右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因此,朋友们看到这个标志不能左转,也不能掉头。
山东路太原路口现在只能由东向西行驶,也就是说只能出不能进,这个地面上的“Y”型标志表示从山东路驶出的车辆可以左转,也可以右转。地面上的“自行车”标志是非机动车道,不是停车、摆摊的区域。
山东路和长春路上都有这个标志,意思是说全段道路泊位以外禁止停车,否则会被拍照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