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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8/03 1.8w 阅读 306 点赞

一、背景情况
为加强对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运营突发事件能力,有效维护运营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运营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了《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2月底,市交通局组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32家单位成立文件起草工作组。后又邀请原深圳地铁运营安全总监、集团公司安监中心副主任叶丽娟,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程红、殷兆亿、周徽,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雪都,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王亮等专家进行评审。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事件等级要求,阐述了《预案》的总体内容。其中等级要求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包含了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其职责、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等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为预防预警机制。轨道公司负责建立地铁运营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预警级别分别开展工作。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公司应迅速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预案启动条件、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或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立即启动,轨道公司、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做出相应的先期处置。

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后,轨道公司应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迅速抢修因突发事件被破坏的车站、隧道及设施、设备,恢复行车基本条件,降低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及时检查、修复、调试各种防灾报警系统和各项应急设备、设施。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练。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轨道公司、安全生产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演练。

第八部分为附则。主要由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名词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的相关内容修订。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编制目的,强化应急处置及协调能力。为加强对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故(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是充实制度框架,提升应急预案适用性。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等级五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三是明晰责任任务,突出应急处置实用性。对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是增强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明确了通讯与信息保障、救援与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及技术保障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五是强化政府领导,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环境污染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解读机构

市交通局,解读人:庄汉盛,联系方式1383889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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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