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体育产业赛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06号),已到5年有效期。新形势下,为更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品牌,进一步带动体育产业发展,提升洛阳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的修订变化以及五年来赛事扶持资金扶持的赛事类型和赛事级别等,形成了《洛阳市体育产业赛事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2021年1月起,市体育局在查阅大量资料、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奖励办法》。经与市财政局充分沟通讨论,对市财政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市体育局作了认真研究并进行了合理吸收。《奖励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扶持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了申报程序、绩效考评。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扶持和奖励,采取赛后资助的方式。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市体育局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绩效考评,并规定扶持对象的权利义务。
第三部分扶持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明确国际级赛事活动、国家级赛事活动、省级赛事活动、地方传统特色赛事,以及未在文件规定体育项目内的赛事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四部分申报程序。市体育局每年年初下发赛事扶持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并明确申报截止日期和拟扶持奖励赛事的时限范围。
第五部分项目绩效考评。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以相关评审报告、审计、现场考察为依据,结合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提出体育赛事扶持奖励计划。
第六部分附则。《奖励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四、文件特点
一是进一步简化了体育赛事扶持的等级标准。化繁为简,不再细分世界大奖赛,国家队预选赛、热身赛、对抗赛,职业联赛主场赛事,全国性单项比赛(奥运项目A级)等繁琐复杂分类,直接简单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地方传统特色赛事。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详尽明确了市体育局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绩效考评等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扶持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同时对申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明确。
三是进一步严格了扶持奖励程序。对初审合格的体育赛事项目,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入围考察项目。组织现场考察,同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以相关评审报告、审计、现场考察为依据,结合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提出体育赛事扶持奖励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下拨扶持奖励资金。
五、解读机构
市体育局产业市场科,联系电话:6982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