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职权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向县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洛政〔2021〕31号)精神,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下放我市城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职权,确保职权调整后平稳交接,职责明确,依法实施,高效运行,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城市区发展活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职权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充分征求、吸收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原市政府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职权,由区政府或限定的部分区政府行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派出机构具体受理、审查,直接报区政府批准。
第二部分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区政府承接权限后的建设用地批前调查和批后管理职责;明确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三项职权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行使。明确了区政府承接职权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及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控制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职责;执行规委会审议制度。
第三部分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和行政执法范围。
第四部分强调对权限下放后的协作、衔接、指导、培训、监管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改正,确保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使。
第五部分明确有关向城市区下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权限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赵晓鹏,李雪云 联系方式:0379-63304508,6551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