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民政动态民政动态

标准提高!这笔钱涨了

2023/02/22 1.1w 阅读 347 点赞

    22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现就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二)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暂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洛阳市各县区可视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文件链接: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