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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4/21 6.2k 阅读 173 点赞

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加强了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时间较早,需要对部分政策更新调整。二是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过程需更加公开透明,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从而确保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高效有序。

问:《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号),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此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办法》包括总则,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入收缴及使用,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答: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市财政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强化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关于出租价格,应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并以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金价格的参考依据。关于承租人,应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同时,明确出租、出借由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关于对外投资,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同时,明确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处置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明确市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应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391013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