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前期准备与合规性相关问题
问: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设项目需满足哪些核心合规条件?
答: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问:征收前需准备哪些关键文件,补偿资金有何要求?
答:需获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拟征收范围用地规划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补偿安置资金需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方案公示与公众参与相关问题
问:征收补偿方案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和意见处理有哪些时间要求?
答:方案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书面提交意见;公示结束后,需公布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布期限不少于2日。
问: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时,有什么特殊处理方式?
答:若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合规,需组织听证会(参会人员含被征收人代表、基层组织代表等),并根据听证会结果修改方案。
三、征收决定与暂停手续相关问题
问: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需包含哪些关键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答:公告需明确征收目的、范围、实施期限(一般不超1年)、补偿方案、维权途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问:征收范围确定后,为何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是多久?
答:为避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需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房屋评估相关问题
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选定,有哪些具体方式和时间要求?
答:被征收人需在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参与人数超50%且超50%选同一机构)或“随机方式”(摇号/抽签,机构不少于3家)确定,过程需公证。
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该通过哪些步骤维权,各环节有何时间限制?
答: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评估机构复核(机构10日内出结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委员会7日内出最终结果)。
五、补偿安置与协议相关问题
问:被征收人可选择哪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包含哪些?
答: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可获补助和奖励。
问:遇到产权争议房屋或设有抵押的房屋,征收时如何处理?
答:存在产权争议的,征收部门通过媒体公告,将债权部分补偿金额公证提存后实施征收;
对设有抵押的,通知抵押权人,被征收人30日内未清偿或注销抵押权的,将债权担保部分补偿金额公证提存后实施征收。
六、争议解决与执行相关问题
问: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所有权人不明确时,会如何处理?
答:征收部门报请政府按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同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的权利。
问: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不搬迁的,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李 芸
联系方式:0379-6322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