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民〔2020〕5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洛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了洛阳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责体系、服务内容、项目标准、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有关要求等。
一、提出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目标任务
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二、《方案》明确了社工站项目工作职责体系
建立市、县、乡三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服务成效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三)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方案》明确了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四、《方案》提出了社工站建设的具体标准
《方案》对社工站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硬件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统一标识等方面明确标准。
五、《方案》提出了社工站建设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高新、龙门、伊滨至少各购买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2022年,全市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2023年,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
最后,《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交流,切实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政策政策法规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洛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01/15 4.3k 阅读 50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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